古琴的定弦法,最早的文献记载是汉代桓谭的《新论》,称琴“第一弦为宫,其次为商、角、徵、羽、文王、武王各加一弦,以为少宫、少商”。持此说者还有刘宋初聂崇义的《三礼图》。流传入日本的《琴用指法》(可能是六朝琴家陈仲儒所作) ,卷首开宗明义就说: “弦名:宫、商、角、徵、羽、文、武”,而有名的唐抄本梁丘明所传的《碣石调·幽兰》卷子,也是用宫、商、角、徵、羽、文、武来记弦序的,可证《新论》、《三礼图》言之有据,可以说,古人确曾是这样定弦的,弦序的名称就是这种调弦法的遗迹。
关于其调弦法的论述,北宋沈括《梦溪笔谈》说得最详细: “如今之调琴,须先用管色合字定宫弦,乃以宫弦下生徵,徵弦上生商,上下相生,终于少商,凡下生者隔二弦,上生者隔一弦取之”。须注意这是讲生律的方法,即如《吕氏春秋·音律》所述“三分所生,益之一分以上生;三分所生,去其一分以下生”的含义,其生律方向与字面上的上、下恰恰相反。
具体调法是: 一弦按九徽以定四弦徵声音高,然后按二弦十徽与四弦散声应以定二弦商;按二弦九徽定五弦羽;后按三弦十徽应五弦散声以定三弦角;少宫,少商则按四弦,五弦十徽求之。这样调出的结果与桓谭《新论》、聂崇义《三礼图》所描述的完全相合。更早些的还有唐武后《乐书要录·论三分损益通诸弦管》,以琴一弦定黄钟,损益的结果也与之相同,可证这种调弦法确是有其事实的根据的。
《史记·律书》说: “律数,九九八十一以为宫: 三分去一,五十四以为徵;三分益一,七十二以为商;三分去一,四十八以为羽;三分益一,六十四以为角”,适可为上古琴调弦法作一注脚,实为古琴调弦法的理论描述。又伶州鸠所谓的“大不逾宫,细不过羽。夫宫,音之主也,第以及羽”,似乎就是说的五弦琴,它体现着中国音乐传统重宫的观念和对五声伦序的认识,而上古五弦琴的定弦正符合这一认识,不能想象没有由宫及羽的概念而会直接产生管子由宫三分益一上生大徵的理论,所以说远古琴制宫、商、角、徵、羽(少宫、少商)的定弦,恰是反映着先民们对音律的认识过程中的早期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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