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琴说

先秦的古琴美学思想源于当时琴乐的实践活动,是后代古琴审美理论的基础。

文献记载表明,古琴艺术并非一开始就受到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思想的影响。传统琴学理论的形成,是一个和各个历史时期的时代背景相关联的漫长过程。春秋时期的琴,主要用于诗歌的伴奏或自娱。文献中记载了战国时期齐国“临淄其民无不吹竽、鼓瑟、击筑、弹琴”的盛况,说明礼崩乐坏的社会现实使琴逐渐由宫廷走向了民间。

先秦的诗、礼、乐在社会生活中都起着重要的作用。如《论语》中可见“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不学诗、无以言”等记载。赋诗,又分为诵诗和弦诗。诵诗是不用乐器伴奏的口吟、徒诗;弦诗,是以弦乐器为诗伴奏,多出现于宴饮、朝会等场合,有乐师专司其职。周代王室和各诸侯国的宫廷乐师,如晋国的师旷、卫国的师襄等,他们因善于弹琴,被尊称为“师”。这些乐师的身份地位与一般乐工的区别在于,他们多伴随于王侯周围,时常参与政治。宫廷乐师弦诗,主要是当时的一种社交礼仪规范。

由于社会的变革,琴乐文化逐步走出宫廷,走向民间,出现了像伯牙、雍门周等一批民间琴家。《说苑·善说》中有一则齐国琴家雍门周的故事。雍门周曾为齐国的孟尝君说辞鼓琴。他先以说辞,深刻地指出了孟尝君在政治上所处的危险地位,使孟尝君似乎看到了他身败名裂,死后荒坟杂草丛生的悲惨景象,以致泫然泣下,从而成功地营造了一种音乐氛围。雍门周随后抚琴奏乐,结果使孟尝君“立若破国亡邑之人”。故事已经注意到音乐美学上的一个重要问题,即音乐的审美特点之一在于,它需要审美者投入自己的主观体验和感受。

传说孔子编《诗经》305篇,他能皆“弦歌之”。儒家学者重视的不在“乐”带给人的审美快感,而是其教化作用。孔子喜好琴乐,其对音乐本身的爱好只是一方面,可能更重要的原因是为了“克己复礼”的政治主张。先秦文献中以琴论政的事例不在少数。邹忌的主要事迹见于齐桓公至宣王(前374~前301年)时。他曾以琴游说于齐,颇受威王赏识,后拜为相。为相期间,常以弹琴劝谏威王,极力强调音乐对治国的作用,云:“琴调而天下治,夫治国家而弭人民者,无若于五音者”。

先秦人已经明确地意识到,音乐对于人们的性格、情感有着重要的影响。一味追求享受颓废的靡靡之音,对于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社会风气起着不良的作用。《韩非子·十过》中有一段记载,说商纣王时的琴师师延,曾为纣王作新奇淫声、靡靡之乐。后来晋国的宫廷乐师师旷说师延靡靡之乐,会招来亡国之祸。师旷因精于审音调律而为人所神化。《左传·襄公十八年》载,公元前554年,楚国将攻伐晋国,师旷吹律占卜,预言“楚必无功”。《乐记》中也有“声音之道,与政通矣”等论调,与师旷的“乐以致灾”的理论,同为后世儒家的理论核心之一。这些理论在先秦的出现,有其深厚的社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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