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古琴的琴律

据说琴的起源是非常久远的。伏羲神农时期,文明社会各项创造大爆发,琴也是在这个时候诞生的。伏羲神农之后,到了三皇五帝时期,黄帝命伶伦取山谷的竹子制成十二根律管,律制就这样确立了。

北宋朱长文《琴史·莹律》说:“夫律本于琴,乐本于律,故知琴者为能知律,能知律者为能知乐也。”

这句话的核心意思就是,琴的构造本身就是律制的体现,而音乐的旋宫转调、铺陈发展也是因为有着律制的规范。古代的乐队在定律定调的时候是以琴律来调音的,这在出土文物上也有所体现,曾侯乙编钟的调音器就是均钟——五弦制的琴。所以说知琴才能知律,知律才能知乐。也是琴之所以为乐器之独尊的原因。

琴是法自然而存在的器物,它有一个很重要的特征就是琴的十三个徽位。史料中明确提到“徽”这个字是在庄子《天运篇》,里面讲到,北门成问黄帝,听到咸池之乐的感受,黄帝说了一段话,其中讲到“吾奏之以人,徽之以天”,整个天运篇的中心思想是“万物无心而自运”的哲学道理,徽位不是人为的,任意一根弦上都有十三个徽位点的存在,这是自然天成的,不以人力为转移的现象,所以是“奏之以人,徽之以天”。而弦与弦之间的泛音的制约关系,以及一根弦上散音和泛音的关系,整个形成了琴律的全貌。正因为有了律制的规范,一组音才从大自然中的纷繁音响中选择出来。

琴律的自然存在被古人以抽象数理表达出来,这就是三分损益律,它与西方音乐所使用的十二平均律等人工律制,在律距音分和音阶的音分上都有着不同之处,华夏民族的音乐就此确定律制标准,十二律旋宫作乐,这种音乐的感觉和其他律制背景下的音乐是不同的。

你如果要问,究竟是琴先于律存在,还是律先于琴存在。也就是说器物创造先于法则而存在,还是法则先于器物而存在。老子《道德经》有云:“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吾不知其名,强字之曰’道’。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种意会解释为琴律和琴器的话,就是道作为自然运行的法则,是早已经存在的,琴这个器物产生与不产生,琴律做为一种自然律都是一直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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