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依的意義

第八章 歸依與受戒

歸依的意義

佛陀時代的在家人,往往在聽聞佛陀或阿羅漢聖者們說法後,深悟佛法的道理,對佛法不再有疑惑,而產生了堅定的向心力,即刻對佛陀或說法的阿羅漢聖者表白,說從今天起,自己願意盡此生(盡壽命)「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為修學佛法的在家居士(優婆塞)[1],或者,在說完這些後,更加上說從今日起,「不殺、不盜、不婬、不欺、不飲酒」,遵守五戒,於五戒不忘[2]。從這些事例來看,「歸依」(早期佛經中不作「皈依」),可以說是自己對佛法修學的一種承諾,一種宣誓,表示了自己盡這一生都要修學佛法的決心,也表示了自己的一種志向的依止。

歸依以法為中心的三寶

歸依的對象,經中說是「佛、法、僧三寶」。「佛、法、僧」稱之為三寶,表示了三者的珍貴性:佛是寶,是正法的發現者與教導者,沒有佛陀,世間就如同沒有日月般的長夜黑闇[3]。正法是寶,是引領眾生(包括佛陀)趣向解脫、圓成佛道的實質內涵,沒有正法的引領,就如同盲眼人,始終為「大闇所昏沒」[4]。僧是寶,是正法的學習實踐者,也是正法的弘揚者,沒有僧眾的輾轉相傳,正法將成為曇花一現,我們不會在二千多年後的今天,還能聽聞正法。正法之可以久住世間,靠的是僧寶的輾轉相傳,以及佛弟子們的努力實踐[5]。佛、法、僧是我們能聽聞佛法,修學佛法的整體因緣,沒有三寶,我們將永遠是生死輪迴中,得不到依怙的流浪兒,只能一直在生死海中沈浮。而三寶中,是以法為中心的,因為佛陀是「『法』的創覺者」,僧是「『法』的奉行者」[6],佛與僧,都是依法而行,其他佛弟子們,也必然是依法而行。以法為中心,依法奉行、依法不依人,成為佛教修學的特色之一,也是我們學佛的基本認識。

依法不依人

在佛陀時代,歸依並沒有什麼特別的儀式,只有歸依者在佛前或聖僧前,合掌,誠心誠意地說,自己願意盡此生歸依三寶,受持五戒。今天,我們聽聞了佛法,不論是從善知識處聽聞,抑或經由經論書本中讀得,如果能深刻地思惟佛法、理解佛法,進而認同以緣起法為核心的佛法,能有所覺悟時,自當經由善知識的見證,歸依三寶,為自己在佛法的修學上,立下一個深刻而顯著的里程碑。有善知識的見證,對自己的慎重決心,以及志向的堅定,都有強化與鞭策的加成效果。這樣慎重的歸依儀式,一生只要一次就具足了,因為傳統以來,歸依都是「從今日,盡形壽」的。而歸依的對象,是佛、法、僧三寶的整體,其主要意義,是對自己在此生中,決心修學佛法的慎重宣誓,並不是歸依某位特定的法師大德,所以,也不必因為景仰多位法師大德,就需要作了多次歸依,因為歸依,並不是歸依主持儀式的法師大德個人,也不是歸依某宗某派,而是以正法為核心的三寶整體。

受持五戒

在《雜阿含經》中,雖不像《長阿含經》記錄了佛弟子自說歸依後,接著說受持五戒,其實,五戒的受持,是生為一個人行為的基本要求,是學佛的基礎。一位打從內心真誠地歸依三寶,發願此生永不離佛法修學的歸依者,是無可迴避地當受持五戒的,《雜阿含經》中沒有提到受持五戒,應當以理所當然,不需再累述來理解。受持五戒的道理,佛陀是以「自通之法」的原理來教說[7],簡單講,就是《論語》說的「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這是通於一般道德的善,所以說,這是學佛的基礎。五戒的前四戒(酒戒以外)是人類對別人行為的要求(最後也會成為是對自己的要求),所形成的起碼道德標準,而酒戒是為了不影響前四戒遵守能力而定,雖是間接的延伸,但卻有必要視為這個起碼道德標準整體的一部分,所以,就生為一個人行為的基本要求說來,五戒有其不可分割的整體性。

兩類僧寶:勝義僧與和合僧

以法為中心的三寶,佛與僧是佛弟子聽聞佛法的主要來源,其中,釋迦牟尼佛已經入滅二千多年了,長久以來,佛法教導的重任,就落在僧寶上了。三寶中的僧寶,從弘傳正法,使正法久住世間的功能來看,可以有兩類內涵:第一類是聽聞佛法、實踐佛法,而成就「法眼淨」的初果聖者,他們對正法的體悟,已經到了清晰穩固,永不退轉的程度,乃至於成就解脫的阿羅漢聖者,已經完全體證正法,這七類的聖者[8],可以教導或影響人們正確地修學佛法,是百分之一百的僧寶,這是不分在家或是出家的。初果以上的聖者,即使在家,也可以廣義地稱為「勝義僧」[9],而成為僧寶的一員[10]。另一類,是能依佛律制,實踐「見和同解」、「戒和同行」、「利和同均」、「意和同悅」、「身和同住」、「語和無諍」的六和敬[11]僧團。這樣的僧團,即使僧眾成員都還沒能悟得正法,也因和合團體的團隊力量,而能成為維繫正法久住世間的僧寶。這兩類,都是我們所歸依的僧寶。

自依、法依、莫異依

歸依,就「依止、歸宿」的這一層意義來說,其它宗教也有,不過佛弟子歸依三寶的主要意義,卻不在於成為三寶的眷屬,受三寶的支配與救贖,反而是自己對佛法修學與實踐的承諾。趣向聖者之流的佛法修學,是從親近善知識,聽聞正法開始,然後深入地思惟正法,按部就班地實踐正法[12]而成就的。其中,所真正能依靠的,是正法,以及自己對正法的吸收、思惟與實踐。所以,佛陀在晚年會告誡阿難尊者說:「即使佛陀,不久也要入滅,成為過去的,所以,你要依靠自己,要依靠法,除此以外,再也沒有什麼可以依靠的了。」[13]佛法是理性實踐的宗教,佛陀與聖者僧,是我們修學的榜樣,也是我們尊敬、仰慕以為自我激勵的對象,而不是我們永遠的依靠。所以,「學佛不是形象的滿足;偶像的崇拜;情感的寄託;權威的依賴。學佛是心靈的淨化;生命的解脫;福慧的圓滿。」[14]而「心靈的淨化;生命的解脫;福慧的圓滿」只有自依止、法依止了。

註解

[1]「時,阿支羅迦葉見法、得法、知法、入法,度諸狐疑,不由他知,不因他度,於正法律,心得無畏,合掌白佛言:世尊!我今已度,我從今日,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盡壽作優婆塞,證知我。」《雜阿含第三0二經》
「時,長者子輸屢那見法、得法,不由於他,於正法中得無所畏,從坐起,偏袒右肩,胡跪合掌,白舍利弗言:我今已度,我從今日,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為優婆塞。我今日已,盡壽命清淨歸依三寶。 」《雜阿含第三0經》
「爾時,毘紐迦旃延氏婆羅門尼,見法、得法、知法、入法,度疑惑,不由於他,入佛教法,於法得無所畏,從坐起,整衣服恭敬合掌,白尊者優陀夷:我今日超入決定,我從今日,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我從今日,盡壽歸依三寶。 」《雜阿含第二五三經》
[2]「諸清信士聞佛說法,即白佛言:我欲歸依佛、法、聖眾,唯願世尊哀愍,聽許為優婆塞,自今已後,不殺、不盜、不婬、不欺、不飲酒,奉戒不忘。」《長阿含第二經》等
[3]「若如來、應供、等正覺不出世間時,不說苦聖諦、苦集聖諦、苦滅聖諦、苦滅道跡聖諦現於世間,世間盲冥,無有明照,如是長夜純大闇冥現於世間。」《雜阿含第三九五經》
[4]「甚深難解法,世間疑惑生。大闇所昏沒,盲冥無所見。唯有智慧者,發朦開大明。」《雜阿含第三0八經》
[5]「從正法久住的觀點說:佛弟子要有組織的集團,才能使佛法久住世間。這僧團的組合,釋尊是把他建築在律制的基礎上……釋尊以律法攝受僧眾,把住持佛法的責任交託他。僧團為佛法久住的唯一要素,所以與佛陀、達磨,鼎立而稱為三寶。」《佛法概論》第一九至二0頁,印順法師著。
[6]印順法師在其《佛法概論》第一章的章名即為〈法與法的創覺者及奉行者〉
[7]參考《第五章》〈第二節〉:「同理心的運用」,以及該章註解第八。
[8]指初果、二果向、二果、三果向、三果、四果向、四果等七類。
[9]參看〈第六章〉註解二五。
[10]「真實的僧寶,是要證悟諦理的,見苦、斷集、證滅、修道;如七聖,才可說是真實的僧寶;這是不分在家、出家的。」《中觀論頌講記》第四四八頁,印順法師著。
[11]「六和敬法」,語出《集異門足論》(大正二六‧四三二中),但其內容,在《長阿含第二經》中所說的「六成法、六重法」、《中阿含第一九六經》所說的「六慰勞法」、《中部一0四經》所說的「六和睦法」就已完備,其內容為:「見和同解」、「戒和同行」、「利和同均」(此為和合的本質);「意和同悅」、「身和同住」、「語和無諍」(此為和合的表現)。參考《佛法概論》第二一頁、《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第二五四頁,印順法師著。
[12]「舍利弗白佛言:世尊!有四種入流分,何等為四?謂:親近善男子,聽正法,內正思惟,法次法向。」《雜阿含第八四三經》
[13]「佛告阿難:……阿難!當知如來不久亦當過去,是故,阿難!當作自洲而自依,當作法洲而法依,當作不異洲不異依。」《雜阿含第六三八經》
[14]「有一次文殊雜誌社訪問我,我告訴他:『學佛不是形象的滿足,學佛不是偶像的崇拜,學佛不是感情的寄託,學佛也不是權威的依賴,學佛是心靈的淨化,學佛是生命的解脫,學佛是福慧的圓滿。』心靈、人性、你的煩惱、你的知見怎樣去淨化、合乎佛法、依法不依人,所以不是形象的滿足,也不是偶像的崇拜。」《宏印法師講演集》〈從『空義』談中觀與唯識〉第二四五頁,宏印法師著,慈濟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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